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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13年12月16日09:51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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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增加群众福祉,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些年,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已达11.7万亿元。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仍存在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清、转移支付随意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决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等等。这些都是优化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制度化安排,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区域财力平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民众带来福祉,都有重大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不断深化税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但现行税制中,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有待增强。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稳税负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税种结构,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创富活力,藏富于民。为此,《决定》强调,税制改革的着眼点在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我国近年来实施了“营改增”、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改革措施,今后还将加快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环保费改税等一系列改革,其目的就是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撬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时,通过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农民平等参与分享现代化成果,需要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相关制度,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特定历史阶段,决定了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城乡户籍分类管理等制度,通过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有其历史必然性。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这些制度也导致并固化了较为严重的城乡分割。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农产品购销制度,支持农村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分割的坚冰被逐步打破。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实行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放开粮食购销、实行农业补贴、建立农村社保制度等,极大促进了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但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居民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尚未根除。为此,《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关键要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些新的制度化安排,破除了建设用地市场城乡分割的体制,赋予城乡建设用地同等权益,可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决定》还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这些重大制度创新,一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视作财产权,明确了产权归属,为广大农民融入城乡统一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农民以产权为依托,可在继续增加经营收入、务工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的同时,大幅提高财产性收入占比,优化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三是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打开了通道,将对农户家庭经营的信用缺失、金融缺失起到重要补位作用,活跃农村金融。《决定》要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并对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都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这将成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有利于维护农业转移人口权益,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镇,充分释放城镇化红利。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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