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行
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中,我区共排查清理违规公务用车244辆,其中,超编车137辆、超标车107辆。12月10日,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赵炜告诉记者,这一成果是在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收获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取得的。
据了解,自治区启动10项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后,自治区财政厅迅速行动,及时制定了《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公务用车排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公务用车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全区2011年6月30日至2013年8月31日新出现的超编车、超标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等问题进行排查清理。据了解,在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疆共清理登记违规公务用车4976辆,报经中央公车治理办同意后,以公开拍卖、继续使用、调剂使用、换回退回等方式进行了全面纠正处理。
对在本次排查清理出的137辆超编公务用车,自治区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地州市的56辆车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调剂到有编制的单位使用;自治区检察系统81辆车,鉴于使用单位原编制多、新核定编制少的实际情况,采用继续使用、逐步消化的方式处理。107辆超标车中,自治区公安系统的69辆车均属于因维稳特殊工作需要配备的车辆,其余38辆超标车是自治区本级单位在新老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衔接期间购置的,审批手续完备、价格符合标准、排气量单项超标的车辆,上述超标车拟由原单位继续使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部门将严格控购公务用车,加强控购信息化建设。”赵炜说,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在着手建立全区购置公务用车控购审批网络,逐步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控办联网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监控。同时,我区还将强化公务用车改革,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适合我区的公务车改革方式,以公务用车改革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赵炜表示,在换发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登记簿》时,我区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解决部分地方混编购置车辆的问题。“自治区将再次认真确认单位人员编制、实有车辆等基本数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核定财政部没有明文规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的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建设生产部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并按规定办理车辆控购手续。”赵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