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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2013年12月12日07: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1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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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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