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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出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

实行“先照后证”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胡续发

2013年12月09日10:10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我省推出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

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16项改革举措,激发企业活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意见》的出台,是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我省重点企业项目落地、中小微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大学生就业等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实行“先照后证”,即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意见》还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放宽住所的登记,建立公司秘书制度,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原则,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限,下放部分非公司市场主体登记权限,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备案制,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缩短办事时限,提供网上年报和网上登记服务,开放网上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推行内资企业设立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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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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