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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六谈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3年12月05日10:5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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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新观点、新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必须始终贯彻“两个毫不动摇”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就提出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发展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它界定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边界,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激励、约束、协调和资源配置等功能。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基础,也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两个“不可侵犯”,深化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体现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清晰界定和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前提下,国家通过制度建设、体制安排、政策细化和措施落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消除所有制差别导致的市场歧视和经济特权,鼓励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这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流动、重组与融合,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五大提出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任务,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从原来允许不同所有制资本“参股”到强调它们之间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同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充分肯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优势,不但有利于国有资本的功能放大、保值增值以及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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