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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六谈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3年12月05日10:5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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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个有效途径。一是其他所有制经济通过参股形式融入国有经济,将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和倒逼机制,推动国有经济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二是在国有经济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情况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不仅不会导致控制力的减弱,而且能够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一点已为实践所证明。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共控制上市公司953家,占A股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8.5%,总市值超过50%,是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一个集中体现。三是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扩大国有经济在体制改革、技术变革、新产业引领、人才培养等方面对非国有经济的示范作用,同时促使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良好形象,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离不开健全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产权关系逐步理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断提高。在十六大提出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形式,进一步改革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明确授权主体和被授权公司的责、权、利,最终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的战略目标,体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因此需要更多地投向自然资源、航空航天等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分析和把握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动向,大力投资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重点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有资本还可通过财政、基金等途径在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达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当前,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转方式、调结构、强管理、促改革。一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研究和探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路径。二是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行分类改革。对具有较大公益性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应加大投入,在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对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本要继续控股经营,但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三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企业家职能;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继续推进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要求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多年来,党和国家在态度上鼓励、政策上支持、方向上引导,极大地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减免税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进,使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竞相迸发,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已超过60%,对基础设施投入占比超过60%,税收贡献超过50%,就业贡献超过80%。

十七大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三个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是顺应时代要求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特点提出的新政策,要求我们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既可以由公有资本控股,也可以由非公有资本控股。国有企业改革,既要调动国有企业内部要素的积极性,也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推动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迅速发展,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长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骨干企业。但是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大量非公有制经济还保留着传统的家族企业形态,有的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在形式上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弊端。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权责,实行科学管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张伯里)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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