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
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
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008年2月十七届二中全会公报
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
要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