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出租车管理部门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低速等时计价规则。
据悉,近几年,随着车辆快速增长,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借鉴国内其他大、中城市通行做法,会同物价部门提出低速等时计价规则。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2月1日起,在出租汽车行业实施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即出租汽车载客运行途中,当超过基价里程并且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累计计时每5分钟按车公里运价收费,不足5分钟不计费,现行其他计价方式不变。本次计价规则调整实施一年后,将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进一步完善。(王伯尊 记者王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