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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祝: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013年11月27日07: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这突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对于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着力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意义重大。

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正确行使权力,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大问题。我们党的领袖和党的文献,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有许多重要论述和明确规定。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就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同志阐述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995年,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012年12月,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3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总书记还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2013年4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总书记的所有这些重要论述,都深刻表明了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重要文献也都对正确行使权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总纲提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党章条文中指出:“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等等。1956年,党的八大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健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制度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全面阐释。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要求:“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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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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