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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分红,产权交易破冰,耕地“搬家”治荒……宁国市在全省率先试水城乡土地使用综合改革,既盘活了农村土地,又保证了农民收益——

土地使用综合改革 如何点“地”成金?

2013年11月27日14:23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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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土地使用综合改革 如何点“地”成金?(图)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土地改革的决定,让土地改革再次成为热点。“任何改革,都要抓住龙头,牵住牛鼻子,不然路子走不宽、走不远。”宁国市委书记钱沙泉深有体会地说。土地改革,正是农村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龙头”和“牛鼻子”。作为全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早在两年前,宁国就掀起新一轮土改热潮,如今“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已成为宁国农村的新鲜事。

土地变股权,收益靠分红

“家里4亩多田地,不但不需要耕种,每年还能收到每亩600斤水稻的租金。 ”对于土地入股,宁国市南山街道万福村村民程泽山很是满意。老程在外打工,父亲已71岁,过去家里田地没人种、没人管,只能荒芜着。现在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出去后,既不用担心没人耕种,每年还有固定红利。 “这种土地利用方式,大伙都觉得挺好”。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介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对于农村发展具有牵动作用。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集体土地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民小组绝大部分土地因经营承包、开发利用,其使用或承包经营权分散在农户。现实中,土地权利的“碎片化”,为按照规划集中开发利用和经营带来了很多困难。

2011年,宁国市被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全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当年,宁国市政府就明确:按照自愿原则,农户可以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依法有序流转。按照合作社章程,合作社对入股的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宁国市常务副市长刘发明透露,试点当年成立的宁国市畈村营盘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宁国市大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分别达到281公顷和165公顷,很多荒芜的土地被利用起来。

“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实行有偿使用和流转。 ”刘发明笑言,宁国市两年前出台的这一条规定,非常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目前,全市已成立30余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变股权后,农民不愁收益,也盘活了农村经济。从事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开发的太阳禽业公司,便是这一土改新举措的受益者。两年前,畈村营盘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其经营管理的集体土地,以租赁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提供给该公司。如今,项目已红红火火“干”起来,农民安置新区也已先行建设。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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