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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幕

罗志军主持会议 听取有关法规案、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2013年11月27日08:21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幕

2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南京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作的关于《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初审后,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围绕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通过发布公告、自愿报名的方式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综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草案二审稿调整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和草案的篇章结构,细化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预防控制措施,加强了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规范和监督,明确了对行政机关的权力约束和对车主的权利保障,强化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增设了有关法律责任条款。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作的关于《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标准,规范了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编报标准,增加了城市市区水土流失治理相关措施。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作的关于《江苏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从加强邮政设施建设、完善邮件和快件的快速运递措施、规范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以及邮购的验收、为邮件和快件投递提供便利、加强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修改。

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地名实体发生了纷繁复杂的变化,为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十分必要。草案对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与销名及其申报与办理、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的保护以及地名公共服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会议听取了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随着国家公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我省高速公路全面联网运行,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公众对高速公路服务与管理也提出了不少新要求,迫切需要修订《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中不相适应的条款,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和能力,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草案从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及其责任、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高速公路通行安全、路网调度协作机制等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卫国,副主任张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秘书长吕振霖,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省长史和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各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沈纯中 王晓映 陆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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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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