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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江西赣州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

 

2013年11月13日09:00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国务院批准赣州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11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国务院正式批复了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同意将原南康市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调整之后,赣州市城区面积将达到2323平方公里,是原城区面积的近5倍。

近年来,赣州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但“一市一区”的行政区划现状,导致其区位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难以有效提升。赣州调整部分行政区划获批,是中央充分考虑我省和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作出的决策,是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记者邱玥 通讯员熊崧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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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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