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柳 钱伟
2013年11月01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血站卖血给药厂做原料吗?
【调查】 血站血液全部供医院还不够用;不允许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网上有传言称“一些血被卖到药厂作原料,没曝光的这种事每个城市都有”。对此,常缨表示“血站的血液全部供应给了医院,不可能被浪费,也不可能被卖到药厂作原料。”
以河北省为例,2012年河北血液中心的采血量是53.98吨,其中52.16吨供给了医院,留在血站的1.82吨是合理的周转库存,用来维持血站的正常运转。
常缨介绍说,红细胞混悬液的保质期是35天,冰冻血浆的保质期是4年,机采血小板的保质期是5天。由于血液不够用,基本上不存在过期的情况。
那么,血液是否被药厂用作原料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专家张循善教授表示,血液中的血浆部分是可以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加工成不同血液制品的,如白蛋白、球蛋白、凝血因子等,供临床使用。但是,企业需要的血浆来自于自己办的单采血浆站,不是通过无偿献血获得。
2006年3月,卫生部制定《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单采血浆站转制为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单采血浆站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这些单采血浆站必须具有国家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且应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若出现非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单采血浆站,一经查实,将注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栏目统筹:陈亚楠)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0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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