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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在纪念习仲勋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3年10月1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李建国

2013年10月16日08:4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习仲勋同志在国务院协助周恩来总理工作长达10年,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1952年9月,习仲勋同志调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兼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他主持制定“整顿提高、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16字方针,指导了建国初期的文教工作。1953年9月后,他历任政务院秘书长、国务院秘书长。1956年9月,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59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负责国务院常务工作。在周恩来总理的直接领导下,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以及重要的国务活动和外交活动。他主持制定一系列规范国家机关活动的规章制度,确保了机关的有效运转。他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树立了为人民当家理财的优良作风。在国务院工作期间,习仲勋同志兢兢业业、夜以继日,国政民事务必躬亲,充分展示了他的卓越才能,受到周恩来总理的高度称赞,被大家誉为国务院的“大管家”。

  习仲勋同志主政广东,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推动广东在全国率先改革开放勇当先锋和闯将。1978年4月后,习仲勋同志历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广东省省长,广州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增选为中央委员。他坚决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拥护党中央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刀阔斧地拨乱反正,全力平反冤假错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各项政策,增强了团结,稳定了局势。他团结省委一班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率先向党中央提出充分利用国内外的有利形势,发挥广东的特点和人文地缘优势,让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的请求,得到了邓小平同志的赞同。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创办经济特区,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基础,使广东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和排头兵,为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提供了宝贵经验。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习仲勋同志表现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远见卓识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革命胆略,为广东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特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始终心系广东的发展。1989年12月,习仲勋同志到广东视察调研时强调,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坚持改革的方向,改革不能踏步不前,更不能走回头路,希望广东充分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先走一步的作用,争取各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习仲勋同志主持中央书记处日常工作,为拨乱反正、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作出了卓越贡献。1981年3月,习仲勋同志参加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同年6月,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他被增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负责中央书记处的日常工作。他参与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处理了许多重大和复杂疑难问题。习仲勋同志直接参与领导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和干部制度改革,在拨乱反正,推动组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精简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他认真负责参与领导整党工作,为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努力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作出了积极贡献。

  习仲勋同志是我们党统一战线的卓越领导者和楷模,长期致力于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正确、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加强工、青、妇群众组织的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他为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推动召开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和全国统一战线理论工作会议,并发表讲话,以理论上的深入思考和新的创见,丰富和发展了党关于统一战线的实践和理论,为实现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新转变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他重视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批办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他还在实现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祖国图谋,加强港、澳、台、侨工作等方面,投入了许多精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海外爱国统一战线。

  习仲勋同志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极大努力。习仲勋同志是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并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起草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80年9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习仲勋同志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时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1981年6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宪法修改工作,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他主持法制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草案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草案,并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落实宪法相关规定,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健全了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政治体制。他高度重视经济领域立法,组织领导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经济合同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1988年4月,习仲勋同志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担任内务司法委员会首任主任委员。他亲自主持多部法律、条例的审议,领导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一批法律草案,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他高度重视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着力推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带领内务司法委员会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形式,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他强调,一定要注意抓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又要严格按照法制程序行事,全面、坚决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3年3月,习仲勋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仍一直关心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关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坚决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工作,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支持胡锦涛同志工作并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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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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