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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实行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已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主要法律渠道

2013年10月10日10:16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为了小区道路安全问题,我曾经选择信访这条路,跑了三年都无效;后来靠三次行政复议,很快解决了问题。”在昨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座谈会上,退休人员马国强用亲身体验道出了对“行政复议”的信心。

  据介绍,行政复议已成为上海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法律渠道。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过程中,本市开展了哪些有益的探索与创新?还存在哪些突破点?

    复议委员会制度符合国情

  传统上,行政复议采取书面审理、封闭办案,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甚至被说成“官官相护”,直接影响了复议公信力。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都在对复议制度进行探索和创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复议委员会试点。2011年,上海开展复议委员会试点,市政府率先成立复议委员会,目前已有5个区、1个市政府部门成立了复议委员会。

  试点两年来,已产生两方面成效:一方面,行政复议从封闭走向公开,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专家参与,并且让他们占多数,对案件当场审议、当场表决,增强了申请人对复议的信心。另一方面,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复议委员会邀请了各方专家学者,经验丰富;不仅如此,复议委员会还有一整套严密、完整的程序保障。

  与会者认为,全国5年来的试点实践证明,复议委员会制度符合国情,代表了复议制度的发展方向,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此次修法确立复议委员会独立的法律地位,并明确由其行使行政复议的相关职能,同时,对与之配套的相对集中复议权,也宜入法,以解决复议资源分散的问题。

    以复议促信息公开

  从今年起,对于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原则上都要上网主动公开,这在全国省级政府中还是第一家。“这样做,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复议工作的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通过公开,倒逼我们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说。

  以复议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本市复议工作的重点领域,案件多、矛盾大。在以往实际操作中,一遇到党政混合信息,行政机关就习惯往党务信息上套,不予公开,群众很难理解。通过复议发现这个问题后,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的意见》,建立了党委授权下的公开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创。

  与会者认为,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已体现出门槛低、不收费、方式灵活、熟悉专业领域的业务等优势,建议法律在修订时,强化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

    做好与信访的制度衔接

  在与信访的衔接方面,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大量行政争议涌向信访,而不愿复议或诉讼。

  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谈到,有些当事人错过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后,又反复给行政机关去信或者上访。信访部门为了平息矛盾、化解纠纷,往往按照特例处理,要求相关机关对来信来访做出处理和答复。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和答复不服,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重新激活了已经超过复议期限的行政争议,使得有限的行政复议资源被浪费。

  “行政复议与信访之间的边界不清,要明确两者间的制度衔接。”不少专家认为,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方面,两部法的修订最好要同步,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建议按照“复议优先、诉讼终结、信访补充”这样的布局,科学设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和体现出可以复议和诉讼的,信访就不再处理,引导公众依法维权,更好地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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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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