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1日08: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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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海军绘 |
在简政放权的进程中,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获得了许多政府下放的职能,是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构想的重要环节。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和历史的原因,一些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成为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的一大瓶颈。
去年8月以来,山东省德州市由监察局牵头,民政、财政、审计、工商、地税、物价部门联手,对212家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进行了专项清理。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监察局办公室内,当地一行政机关领导接受谈话,他被要求与挂靠其单位的中介组织限期脱钩。至此,在对全市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清理中,德州市77家挂靠政府部门、不规范运作的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被摘除“官帽”,37名县处级以上兼职干部、17名公职人员从中“退位”。
中介与政府部门“说不清道不明”,背后是权力寻租
德州市监察局局长江辉向记者介绍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有的经营主体不规范,无照、挂靠、超范围、异地经营;有的与政府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挂,依附行政职能开展中介服务,个别中介组织甚至与主管部门进行“收益分成”;有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存在强制代理、指令服务、垄断经营等现象;有的内部管理不规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甚至不择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这些问题,也在全国许多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某市规划局原有的一些技术服务职能下放给中介机构,而在当地,规划局主管的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垄断了这项检测服务,过去一年中,收取的费用又用来为规划局机关人员发放福利补助共计49万元,为规划局管理费用支出377万元。经调查,该中心没有与规划局脱钩管理。
“从该案可以看出,一些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背后是利益输送、权力寻租。”江辉说,有些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就是某个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有些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由政府部门制定或变相制定不合理的服务收费,然后搞“利益分成”,“这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且使政府简政放权的效果大打折扣。”
德州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彦才介绍,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之间“暗箱操作”的手法五花八门。要么以服务费、协作费、咨询费的名义“分红”,要么以高房租、超额水电费等向主管部门“献贡”,要么以高息集资、投资分红的形式与主管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更有甚者,直接将资金划至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事业单位。
由此,有人形象地将此类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描述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也有人将之称为“准政府”、“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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