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
近日,记者统计发现,3年多来,广东省人大网立法专网对24项条例30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零意见的8份,约占总量的26.7%,发表意见人数只有1人的20条,最多的也只有2人在线提交意见(9月2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元素,全国现象。开门立法遇冷并不是一地独有的尴尬,其他地方同样存在。就拿合肥市2013年以来的8项立法来说,近一半在征求意见环节,参与的市民人数达不到100人。以合肥几百万人口看,市民对城市立法的关心度明显不够。值得注意的是,这8个立法项目,涉及到房屋租赁、户外广告设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城市绿化管理、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可以说,每一项立法都与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开门立法”是民主立法的体现,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尊重。按理说,从“关门立法”向“开门立法”的转变,积压的民主需求获得了释放,在高涨的立法参与积极性下,社会意见将会呈现出井喷之势,而开门立法的遇冷背后,其原因值得解读。
究其原因,一是法律不接地气,其高高在上的姿态无以服众,公众自然也就没有了参与的热情;二是法律过于专业和严谨,没有相关的注解与说明,致使很多人看不懂,限制了其参与的可能性;三是发表意见的途径太过狭窄,相关服务没有跟进到位,比如对于农民工或者其他没有机会参与者,或者本身表达能力有限的人,就必须采取其他方式给予解决,比如召开座谈会,或者上门调查等等。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征求意见本身流于形式,使得公众意见并没有获得重视,在公众心中留下了“有无意见一个样”、“参不参与一个样”的印象。再加上存续日久的“关门立法”带来的思维定势,“开门立法”遇冷的困局还在于缺乏必要的信任所致。这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除了公众的参与率低,即便是人大代表也同样如此,这同样表明在很多人眼中,所谓的“开门立法”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与“开门立法”境遇相同的,便是听证程序的参与度。虽然听证关系重大,然而在现实之中,听证已经完全沦为“形式化敷衍”,公众对其公信力已经深度失望,并用“不参与”作为抵抗,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专业听证户”。在立法听证上,很多人的意见最后并没有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尤其是一些关系重大的立法更是如此。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时收到23万多条意见,而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所征得的意见更多,但最终结果却与公众诉求相差甚远:个税的调整实现了极为有限的进步,而预算法修正案却迟迟未能通过,以至于给人留下被忽悠的感觉。曾被人寄予重望的“同工同酬”,也在一句“不含福利与社保”的解释中,被打回原形。
对于公众来说,愿意参与总是有办法的,若是不愿意参与,即便进行鼓励和提倡,也难以调动其参与热情。“开门立法”遇冷暴露立法信任荒,其解决出路除了做好服务,强化宣传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真正实现对民意的尊重,让民意诉求得到更好的实现与落实。唯有做到了“三贴近”的原则,获得了公众的信任,“开门立法”才会名副其实,公众参与的主体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才会得到充分的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