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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统一”

全部划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县要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2013年08月30日09:17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广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统一”

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正式统一划归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意见》要求,市、县政府要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食品安全办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与此同时,相关部门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能,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水产品的流通监管职能也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原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区,要将食品药品或食品监管职责划出,并整合其他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职责,单独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就意味着深圳、顺德等实行大部制改革的地区,原本将工商、质监、食药监统一整合到一个部门,又将再划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单独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职能整合后,《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确保主要力量用于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

《通知》明确将设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并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首次评定、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取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等食药监局相关职能,同时将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及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记者/刘熠 牛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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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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