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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马克思主义说中国话——记著名哲学家陶德麟教授

湖北日报讯 教育部长江学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汪信砚
2013年08月12日15:27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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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马克思主义说中国话

人物名片

陶德麟 1931年生于上海,祖籍武汉。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荆楚社科名家、武汉大学原校长、武汉大学资深教授。

“回望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思想史上引起的伟大变革,就在于第一次提出了科学的实践观,找到了揭开社会历史奥秘的钥匙,使千年迷雾为之一扫,为人类的解放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 ”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陶德麟先生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和内在要求,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应该自觉践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积极投身真理实践标准大讨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两个凡是”的戒律成为阻碍拨乱反正的政治栅栏,“文革”的理论基础并没有被触动,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1977年,陶先生应邀赴北京参加纪念《实践论》和《矛盾论》发表40周年的理论讨论会,与理论界的一批同志达成了一个重要共识:“文革”的悲剧能持续十年之久,主要是由于在真理标准问题上以“语录标准”和“权力标准”取代实践标准。不彻底摧毁这一哲学基础,恢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根本原理,实现拨乱反正将寸步难移。这批理论家决心冲破罗网。《光明日报》评论员文章率先鸣炮之后,1978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开始了真理标准大讨论。陶先生应邀作了大会专题发言——《关于真理标准的几个问题》,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旗帜鲜明地批驳了“两个凡是”,论证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在《哲学研究》1978年第10期发表了同名文章。会议期间,他还向《哲学研究》编辑部提供了50年代毛泽东主席致李达先生三封信的复印件,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报请党中央批准,在同年《哲学研究》第12期发表,全国各大报刊转载,对于破除“两个凡是”、明辨理论是非起了促进作用。

参加真理标准讨论会归来,陶先生感到如同从囚笼走向了旷野,情不自禁地挥毫写了一首《西江月》:山外骄阳暗下,林间好月初悬。微风过处听鸣蝉,一派清光如鉴。回首人间颠倒,消磨多少华年。凭他沧海起狂澜,我自冰心一片!

当时有些学者虽然也反对“两个凡是”,但在理论上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命题尚存有疑虑。陶先生深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是只需要“恢复”的“常识”,而是需要从学理上进一步周密论证的命题。为此,他又在《哲学研究》等刊物上,连续发表了《逻辑证明与真理标准》、《认识的对象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实践怎样检验认识》、《真理阶级性讨论中的一个方法问题》等多篇文章,并在全国作相关学术报告20余场,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了令人信服的科学论证。他的《逻辑证明与真理标准》一文在发表14年后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勇于求索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

真理标准问题本身就是新时期中国实践中涌现出来的重大理论问题,但陶先生对现实实践中重大理论问题的自觉关注和探索远不止于这一问题。马克思曾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几十年的经历让陶先生始终坚信:哲学其实是被某些哲学家从“地上”搬到“天上”的,我们应当让哲学从“天上”回到“地上”来。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陶先生在勇敢探索真理标准的同时,还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对“双百”方针后来执行的实践进行了深刻反思。他认为:“双百”方针提出的初衷完全正确,但后来由于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估计发生了偏差,以致这一方针的理论基础也发生了偏差,变成了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理论,这在实践中产生了负面结果,不利于实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目的,“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应该引为鉴戒。为此,他先后在《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等报刊上发表了系列论文,指出文化领域虽然存在着阶级斗争的事实,但绝不能归结为阶级斗争;不能把争鸣的“百家”归结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家”;精神世界的问题也不可能用“专政”的办法解决,而只能用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解决。他论证了必须以关于认识发展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理论为基础对“百家”方针作重新解释的道理。这些重要观点,既有力地批驳了在真理面前“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没有平等可言的错误教条,又维护了“双百”方针应有的科学涵义。

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十年之后,邓小平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论断,1992年又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论断。对于这几个“标准”之间的关系,理论界有各种不同的解读。为此,陶先生发表了系列论文,对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及其与实践标准关系作了系统阐释:(1)实践标准判定的是认识的真理性问题,生产力标准判定的是实践的合理性问题,两者的论域和回答的问题是不同的;(2)“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它不仅要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还要求从中引出的实践方案有合理的价值取向;(3)不能把生产力标准归结为经济效益标准;(4)“三个有利于”标准并不是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之外的另一套标准,但又不是对两者的复述或叠加,而是对两者的综合和发展;(5)三个“标准”的提出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矛盾运动的产物,是哲学概括现实而又指导现实的体现。这些探索,拓宽了人们正确理解和运用三个“标准”的理论视野。

20世纪80年代中期,针对当时人们在道德原则上的困惑,陶先生对于改革开放中应该坚持什么样的道德原则问题作了深入研究,阐明了道德观念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道理。陶先生还主持完成了我国首部专门研究社会稳定的专著《社会稳定论》,对于为什么要保持社会稳定、应该保持什么样的社会稳定以及如何保持社会稳定作了有益探索。

由于陶先生对中国实践中提出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陶先生也被称赞为“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最前沿的、最有影响的前辈学人之一”。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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