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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领导干部追求奢华享受 抱有“法不责众”心理

王亦君
2013年08月04日09: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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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标题: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难在哪

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不得购建豪华办公用房,违反的将给予责任人降级或者撤职等处分。

记者注意到,在上一轮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中,2007年6月,中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等7部委曾经通报过4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共有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2006年年底被媒体曝光的一起为:山西省忻州市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209万元,用于建筑综合办公楼,该办公楼建筑面积2557.5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该局编制10人,有办公室30个(其中12个带卫生间),会议室3个。

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从媒体上看到忻州煤矿安监局超标办公楼的报道后,召集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研究,要求立即组成调查组,于媒体刊发相关报道当日赶赴山西,与山西煤矿安监局共同进行调查,李毅中要求对违规超标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随后,忻州煤矿安监局搬出了违规超标购买的办公楼,另租用场地办公。2007年3月,国家安监总局决定对忻州煤矿安监局、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4名主要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这一事件充分说明,没有上级领导的强力推动,采取压迫性的问责措施,大家都会观望,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不会按照要求主动对超标办公用房清理腾退。”马庆钰说。

马庆钰认为,这一次中办、国办的通知可操作性和约束力都有,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已不鲜见的现实背景下,最重要的是,“要自上而下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使违规者付出违规成本”。

《通知》固定了两项新举措,楼堂馆所建设、维修情况年终须公示;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

“9月30日是这次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的大限,年底是发动公众监督、检验各级党政机关自查结果是否真实、有效的时机。”马庆钰表示。

在他看来,清理腾退后的超标办公用房可以调剂给办公用房紧张的单位和部门,也可以给学校、医院。此外,要防止有的单位将超标办公用房“换个马甲”继续使用。

他还提出,在清理腾退中,办公用房的性质与界定必须明确。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办公室里,还设有会客室、卧室、洗手间,如果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界定,一些人可能采用变通手法,缩小办公面积,扩大卧室等面积,提高自己的工作、生活条件,这就起不到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作用了。

马庆钰还表示,中央政府这次针对楼堂馆所的整治,力度和决心之大有目共睹,接下来,要从制度上杜绝一些地方打擦边球的可能。对那些还以“建成不用太可惜”、“临时借用”这些理由做挡箭牌的政府部门,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就是最好的方法。

(责编:高雷、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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