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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关注法院执行难(上):“黑名单”如何管住“老赖”

记者  徐  隽

2013年07月31日08:2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根据该规定,10月1日起全国法院系统将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失信黑名单”最早出现在一些地方法院执行工作中,其效果如何?全国统一的“失信黑名单”怎么产生和发布?将发挥什么作用?记者进行了采访—— 

耍赖即公布

●提前告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根据《规定》,并非所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都会被纳入该名单,只有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才将被纳入该名单。

怎么判断一个人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呢?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规定》明确了6项判断标准: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符合其中一项,就应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刘贵祥列举了“老赖”“耍赖皮”的几种手法:有的与法院“打游击”或者“人间蒸发”,找不到人;有的不惜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到对方名下,将婚姻家庭关系当儿戏;有的企业玩“金蝉脱壳”,关闭正在被执行的企业,注册新的企业照常经营。

刘贵祥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这些逃债的“老赖”们,相当一部分虽然债台高筑,却住别墅、坐飞机、出国旅游,出入高档饭店、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过着奢侈的生活。“前不久一个法院依法搜查一个长期欠债不还的‘老赖’,从他家里和汽车里搜出两麻袋名表、名包等奢侈品,法院毫不客气地都依法拍卖了。”

与这些“老赖”过着舒服日子相比,很多追讨工资的农民工、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因为不能及时拿到工资和赔偿款,生活困难,生计都难以维持。很多公司被“老赖”生生拖垮,倒闭破产,很多员工下岗失业。因此,用“失信黑名单”管住“老赖”,势在必行。

根据《规定》,在张榜公布“失信黑名单”前,法院要在《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风险提示,“这是‘先礼后兵’,通过提示失信风险,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也可以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此外,还可以定向通报,即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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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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