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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矿业发展,健全矿业领域市场体系

――学习十八大报告体会
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土地咨询部副主任 李伟
2013年07月29日16: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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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促进民营矿业发展,健全矿业领域市场体系 ――学习十八大报告体会

三、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促进民营矿业的健康发展

1. 在法律层面上给市场主体以平等的竞争地位

平等对待国有和民营等各类矿山企业,民营矿山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力量,应当按照 十八大“鼓励、支持和引导”的精神,在《矿产资源法》修改中、在相关的配套法规中得到体现。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在治乱、治散、治本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利于实现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有序开采;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矿山企业合理、科学、有效的集约化经营。但是,“治理整顿”和“资源开发整合”应当克服一种倾向:治理整顿和整合的对象就是以从事中小型矿开采的民营矿业。在一些人眼里,民营矿业是乱采滥挖的代名词,有的省市在治理整顿中关闭的矿山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营矿业。让民营矿业企业看不到发展的前景,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民营矿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在制定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时,不能歧视民营矿业,而应当一视同仁,给市场主体以平等的竞争地位,以投资主体综合资?质为条件,通过市场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严格准入规制,加强民营矿业的监督、服务

民营矿业除部分规模经营的企业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经营实力外,多数处于点多、分散、技术力量较弱、资源利用程度较低的状况。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民营矿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1) 市场准入。对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从资源、资金、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做出限定,尤其突出技术方面的要求。从探矿权的取得到采矿权的取得都应当严格技术方面的要求。严格准入制度,抬高技术门槛。

(2) 监督管理。改变重发证,轻监督的思想。从组织上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应当安排技术业务强、懂管理、执法意识强、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资源管理工作。改变非专业人员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状况。

(3) 服务与指导。要把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发挥民营矿业的优势,对民营矿业的劣势要想方设法进行指导和帮助。包括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的培训,采矿技术、环保技术的扶持推广,生产施工环境的改善等等,政府应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3.保护民营矿业财产的合法性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民营矿业来讲,保护私有财产是至关重要的。长期的计划经济形成了政府按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习惯,往往根据自身的需要去理解法律,以公共利益为借口,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剥夺民营矿业企业的经营权甚至所有权,使民营矿业的财产权受到侵害。我国《物权法》已将探矿权、采矿权列为用益物权,应当受到保护。应当扼制以治理整顿和矿业权整合为借口,随意取消或剥夺民营企业矿业权的现象。

4.慎用停业和关闭

停业和关闭属于行政征收或征用,在现实中我们用的很随意、很普遍。对民营矿业停业整顿或者勒令关闭,是对民营矿业财产权的限制,它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确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为了维护其它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对民营矿业停业整顿或者勒令关闭时,政府要确认由于该民营矿业企业的存在影响了国家资源战略或整体开发效益或社会安全,或者侵害了其他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政府自身的利益或某些行业内利益集团的利益去关停民营矿业。

(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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