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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问政下新闻执政的几点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何能高
2013年07月29日14: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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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网络问政下新闻执政的几点思考

五是要建立健全民主、科学、法治的舆论处理机制,对负面舆论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依法作出回应,既不能久拖不决,听任舆论越来越汹涌,事件越来越激烈;也不能因人而异,对相同性质和情节的责任人,处理结果却大不相同,出现“一个天上,一下地下”的天壤之别。与此同时,也要给负面舆论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申诉、陈述和司法救济或行政救济的机会,不能因为舆论出现一边倒,就一棍子把责任人打死。否则,就容易出现“多数人的暴政”,这与我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四、提升新闻宣传能力,提升官员的整体素质,是新闻执政的重要基础与核心目标

新闻宣传能力是新闻立政、新闻执政能力的具体表现。新闻宣传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新闻执政能力和水平。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提升党政机关的新闻宣传能力,增强党政机关的舆论引导能力,是党和政府新闻执政的本质要求。

我们党一向重视“笔杆子”的作用,将“笔杆子”与“枪杆子”作为一文一武“打天下”和“治天下”的“两杆子”。在新的形势下,执政党要巩固自身的执政地拉,更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网络媒体、都市媒体等新兴媒体不断炒作司法个案,不断放大个案问题的情况下,各级党政机关更要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能力,通过新闻宣传工作来向人民群众公开司法工作、宣传司法工作,在公开、公正司法的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新闻宣传工作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政机关要提升自身的新闻宣传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首先必须提高自身的媒体素养,提高自身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在西方,传媒被称为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包括记者、编辑在内的传媒从业人员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也逐步发展成社会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在我国,舆论监督与传媒有着极大的关系,传统的传媒人员既是传媒企业的工作人员,同时又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主体,他们这种独特的双重身份形成了独特的职业特征;而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则使每个能上网的公民成为记者,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地将其看到、拍到或想到事物、人物、事件发表在互联网上,并通过互联网的无限交织作用形成公众关注、“围观”、娱乐或抨击的事件。因此,党政机关、人民法院要提高自身的新闻执政能力,必须进一步搞升自身与传媒打交道的能力,要学会在媒体面前,能说话、会说话,说真实的话,不说假话。

其次,要善于主动提供信息,提供新闻;让媒体得到健康、良性发展。党政官员、人民法官也要提高自身的媒体素养,要学会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乐意和媒体打交道,并把和媒体找交道变成提升自身形象、提升单位形象、提升国家形象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第三,要不断提升党政机关的新闻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发布能力,逐步由宣传控制者转变成为一个信息提供者,让新闻传媒和人民群众享有丰富新闻的选择权、时事新闻的知情权、公共事务的主动参与权、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权,不断地引领人民群众走上安定、踏实的生活之路,达到鼓舞士气、引领舆论的积极效果。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党政机关必须不断增强新闻执政的意识,不断提升党政官员和人民法官的新闻宣传素质,进一步提升各级官员和法官的整体素质。唯其如此,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不断的加强,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和壮大。 

(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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