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周末组织法官启动案件复查程序
通报称,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发生后,我们已留意到这一信息,并第一时间组织法官对案件进行复查,这个周末大家都在加班。”昨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确认,2007年至2008年间,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后经重新调整撤并不复存在)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实先后审理过冀中星与厚街镇新塘村村委会之间的民事诉讼。
上述负责人透露,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后,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组织多名法官在周末返回法院,启动案件复查程序。截至昨日下午,有关上述两宗案件的卷宗已找到,目前多名法官正在结合卷宗等材料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详细复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一旦复查有相关具体结论,将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记者 /欧雅琴 黄少宏 卢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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