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党报早读>>热点·视点·观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

政策聚焦:6城市养老院调查记

记者  贺林平  吴  勇  王明峰  赵子斌  王伟健  吕绍刚

2013年07月18日07:0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法律约束力不够强?

养老院:维护亲情靠的不是法律

作为一名养老机构的负责人,杨素表示支持“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几年前,我们这确实有过子女把老人送进来就不管的现象,我们几次打电话,要么不接,接了也是冷言冷语。最过分的是有的老人临终通知子女,子女都找理由推脱。有了明确法律条文,不仅是对我们从事养老工作的一种支持,也是对老人权益很好的保护,更是对个别不孝子女的一种约束。”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康泰老人乐园的工作人员秦玺林也十分支持“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自觉看望老人的,你不说他也会来看望,不看望的,即使有法律约束也叫不来。我们在工作中还发现,经常看望老人的子女大都能够理解我们工作,我们的工作人员跟他们很容易沟通,而半年一年也难来看望老人一次的子女常常会因为老人正常的头疼脑热找工作人员的麻烦,所以我们十分拥护法律的实施,儿女来得多了,我们的工作就更容易开展。”

但杨素同时也觉得,“常回家看看”其实很难界定,“怎么算‘常’,十天半月还是半年一年?”杨素认为,子女真正应该重视的不是某一条法律,而是老人真实的内心感受。

“其实,父母与子女间真正和谐的亲情关系最终靠的不是法律的保护与约束,而是建立在原本就应有的真心的互相关怀与爱护之上。”杨素说。

内蒙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韩晓娟表示,虽然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但在执行层面上依然有所欠缺。“由谁执法、怎样执法等问题依然模糊。”

法律如何更可行?

民政部门:结合法律精神出台相应措施

有人说,不常常探望老人属违法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常务院长张慧清却认为“既对也不对”,“关键是你有没有具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张慧清介绍,早在2006年,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就推出了《亲情协议》提醒子女及时尽孝。老人入住时,要求子女承诺“每月至少探望一次,每周至少电话慰问一次”,如子女不常探望父母将被列入“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院方以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发出的“快来看老人”温馨提示。

张慧清说,签订亲情协议后,楼区班长会视老人的身体和精神情况以及其子女的探视频率,及时向子女发出“温馨提示”。据统计,过往6年,院方与老人子女签订了3000多份《亲情协议》,探视率达到98%。

陆小姐有一年被公司派驻外地工作,无法抽身回广州探望父亲,曾经进入友好老年公寓的“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楼区班长的“温馨提示”。她认为“《亲情协议》对老人是安抚,对子女是提醒,是一个人性化的举措”。

韩晓娟说:“我们能不能学习国外的经验?例如经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与失能或高龄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能否给予某些税费的减免,同时为看望父母而建立专门的带薪休假制度等,保证法律制度更好地实施和落实。”

内蒙古一些养老院为配合法律实施,也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督促儿女常来探望老人:呼和浩特穆斯林老年公寓将原本可以每半年或一年一付的养老费改为尽量每月一付,督促儿女交纳费用时可以多看老人一次;巴彦淖尔市康泰老人乐园从“七一”开始,在节假日组织老人联欢,邀请子女和老人共同表演文艺节目,促进子女与老人多沟通……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福利科科长郁燕平介绍,对于那些拒不看望老人的,政府部门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措施来约束,更没有把他们列入黑名单。“会结合法律精神,对这些子女出台相应的约束措施。”他说。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18日 02 版)

上一页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相关专题
· 热点·视点·观点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