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同意调整或变更的9个保留项目
1.中国侨联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提前1年开展;
2.中国侨联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中国侨界杰出人物表彰活动提前1年开展;
3.中国侨联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基层组织、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提前1年开展;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活动提前1年开展;
5.环境保护部生态建设示范区名称变更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6.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主办单位由省委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7.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主办单位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6部门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8.浙江省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河姆渡杯’粮食生产先进表彰”;
9.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帮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2年。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3年6月20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3516
传真:010-84234174
邮箱:pbdbbzc@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国家公务员局
考核奖励司(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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