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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10吨医疗垃圾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热点解读:医疗垃圾回收有“黑洞”

相关地方和部门已展开调查,打击非法贩运医疗垃圾利益链

记者  贺林平

2013年05月29日08:4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医疗垃圾回收利益链浮出水面

这些医疗垃圾如何从医院流出?到底流入哪里?又有哪些人在从中渔利?

在里湖镇经营塑料废品收购站多年的一位老板介绍说,塑料回收是里湖镇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整个里湖有塑料废品收购站200多家。他粗略估计,平均每天有六七百吨塑料废品流入里湖,医疗垃圾可能占近一成。

包括医疗垃圾在内的各种塑料废品经过回收后往往被打成碎片成为“二料”,运送到一些玩具厂家,掺进原料里。有厂家承认,“二料”每吨价格较生料便宜1000多元,三无产品玩具很多都是使用“二料”。

至于玻璃药瓶,大瓶被打成玻璃碎片当做废料卖到玻璃厂;小瓶可直接当做玻璃废料卖;250毫升容量的中瓶被直接卖出,经过简单清洗、消毒后再次使用。

这条利益链中,个别医院人员通过违规出售医疗垃圾获得实际收益,购进塑料和玻璃废料的厂家降低了生产成本,而在其中辗转腾挪的收购商、废品站、分拣站等也可以层层渔利。

业内人士透露,每吨原始医疗垃圾的收购费用只需几百元。而分拣出来的针筒卖给废品收购站,每吨是6000元左右,输液瓶(袋)每吨将近7000元,输液管每吨也在6000元以上。

监管存在漏洞,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医疗垃圾,被称为头号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也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广州一家医院的院长说,卫生部曾发文明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应由医院送至专门机构销毁;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等,医院可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回收利用,但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针对普宁医疗垃圾回收“黑洞”,有专家表示,处罚过轻或许是导致医疗垃圾外流的一个原因。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抓住最多罚点钱”是很多从事非法贩运医疗垃圾人员的想法。 

另外,有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国家对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作了详细规定和技术规范,但具体操作并非易事。根据规定,卫生部门对辖区医疗垃圾的处理负有监督、检查等职能,并无处罚权。

佛山市一家三甲医院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的医疗废物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涉及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卫生防疫、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政出多头,责权不清,结果极有可能造成监管力度不够。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9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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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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