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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我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取得显著进步

2013年05月16日09:31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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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灾民救助更加注重多种需求

在救灾中做好应急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工作重点。我国通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体系、健全救助政策、增加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灾受益范围等系列举措,成功实现了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的衔接,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显著提高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效能。

我国初步形成了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调度体系,高效调运了灾区群众急需的食品、饮用水、帐篷、活动板房、衣被等生活必需物资,基本实现了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新增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后续生活救助、旱灾救助、遇难者家庭抚慰金、“两孤一残”(孤儿、孤老、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铁路滞留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开展了对受灾群众的精神抚慰和心理援助,使救助项目更加符合受灾群众实际需求;规范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细化了冬春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调查评估、制定救助方案、资金申请和安排、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绩效评估要求,严格了确定救助对象的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四、灾害应对更加注重法制化科学化

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了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应对行动;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个人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建立了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立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方针,有力支持和保证了灾区恢复重建任务的完成。

同时,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构建了中央宏观政策和部门专项政策相衔接的灾害应对制度体系,如民政部制定了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办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文件,国家标准委制定了《灾区农户住房倒塌(损坏)数量抽样核查方法》,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我国高度重视、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减灾救灾事业,制定实施了国家防灾减灾科技发展规划,通过研究相关前沿科学技术、更新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加强灾害信息化建设,应对灾害的现代科技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灾害管理从过去人工操作为主的粗放方式向精确精细方式转变。

我国成功发射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A、B、C星和风云三号A星、风云二号E星,初步建立了卫星减灾应用业务系统,加强了卫星遥感、无人驾驶飞机、北斗导航定位等高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提高了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救灾应急现场保障能力。在国家科技项目、86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安排实施了一批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方面科技项目。民政部组织实施了亚洲巨灾综合风险评估技术及应用研究、中国巨灾应急救援信息集成系统与示范等项目。利用现代通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技术,建立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实现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全覆盖,自然灾害信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五、灾害应对更加注重预防与应急并重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自然灾害明显增多。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和挑战,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救灾应急体系,有效提高了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应急能力,基本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的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切实做到了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资金物资保障等行动。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中,实现了从启动应急响应到调运救灾物资、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到安定灾区人心、从开展社会捐赠到组织恢复重建的高效进行。同时,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实施了灾害防治重大工程,提高了台风早期预警水平,加强了农林病虫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在17个交通枢纽城市设立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各省份和92.7%的地级市、80%的县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设立全国“防灾减灾日”,建成4116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遍布全国城乡,有效增强了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和救灾应急能力。

同时,我国本着开放合作的态度,建立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减灾战略、人道主义援助事务协调办公室、亚太经社理事会、世界粮食计划署、粮农组织等机构的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作者: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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