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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门票不能成为牟利工具”——旅游法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2013年04月26日09:04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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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50票赞成、5票弃权的票数最终定格,今天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起草过程历经30余年的旅游法正式获得通过。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新一个多月来表决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旅游者有权购买单项票、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新通过的旅游法共计10章112个条文,每一条都直指百姓切身利益。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闭幕后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负责人就多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回应门票涨价:一定会逐步降价

“凤凰古城收费问题引起各方关注。根据新通过的旅游法,对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问题将如何监管?”面对记者“犀利”的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回答:旅游法中的第43条和第44条,都对门票价格作出了规定。第44条专门增加了一款: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凤凰的问题大家都很关心,我可以讲一讲我的观点。自然风光、文化遗产,一个是大自然的杰作,一个是祖先的遗作,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的。我们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希望大家都能领略、感受这种杰作。总的来讲,将来一定会逐步地降价或者实行低票制。”王威说。

旅游法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当记者追问在此之前各地会否掀起新一轮的景区涨价潮时,王威表示:“我们一直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希望能够控制门票价格过快增长。我们认为,门票不能成为小集团或者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各个景区现在涨价也毋庸讳言。原来发改委有过规定,三年之内门票不得涨价,但现在有些景区把这变为三年后必涨价,实际上有违我们的初衷。目前来看,我们还要在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时候继续深入研究,怎样引导公平、公正定价,多考虑百姓。”王威坦言。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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