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 波
2013年03月28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银行监管不力是主因
有些银行人员明知办卡者非本人却不制止,纵容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案件之所以高发,既有银行监管不力的因素,也有持卡人法律意识不强的个人因素,还有社会整体法治建设有待完善的原因。
一些银行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降低信用卡申领条件、发卡标准,对申请客户的资信审查把关不严,随意提高授信额度。在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利用应聘者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银行办卡人员当时就站在旁边,明知签字的不是本人却不制止。最后,犯罪嫌疑人共透支人民币24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还有的银行对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监管不严,导致了信用卡以卡养卡的现象。“持卡人申领了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找到提供非法套现的POS机特约商户,通过刷另外一张卡套现来偿还前一张信用卡。”朱海燕说,在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共申办了7张信用卡,最终透支24万元。
持卡人法律意识不强、用卡知识不足也是导致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很多案件中,持卡人都认为欠银行钱还上就没事了,根本不知道这已经构成犯罪。”陆俊钊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有的犯罪嫌疑人拖欠银行钱款二三年都没还,甚至通过改变联系方式等逃避银行催收,结果等到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才追悔莫及。”
此外,银行之间缺少个人资信的共享机制,对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等电子信息手段监管不严等也都是引发信用卡诈骗罪高发的原因之一。
复利计息方式引争议
检察官建议对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计算方法订立统一标准
透支型信用卡的复利计息方式一直为社会公众所诟病。如果用一张规定了以日利息0.05%复利计息的信用卡消费了9999元,又因某种客观原因还不上的话,那五年后这张信用卡将产生欠款40余万元。这也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按本金计算,由于没有超过1万元,将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而如果按照40万元计算,将构成数额巨大的犯罪。这中间的差距可谓“天壤之别”。
“在我们办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恶意透支的数额往往成为争论的焦点。”据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叶萍介绍,无论是刑法还是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都已经明确规定,透支金额计算仅限于“本金”,并不包括利息、滞纳金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但是行为人在案发前的还款究竟先冲抵哪一部分,银行的规定与司法解释还存在着较大冲突。”叶萍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各大银行的内部规定中均明确表示,行为人的还款都将优先抵偿信用卡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才会减抵实际透支产生的本金。但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精神来看,检察机关更倾向于认定行为人的还款应直接抵偿本金,然后才会减抵利息等相关附加费用。
“由于各家银行在计算透支利息时标准、方式都不统一,也不透明,导致所计算出来的恶意透支金额相差甚远。更关键的是,数额结果很有可能会直接决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叶萍建议,应该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计算方法订立统一标准,规范公安机关、银行等在出证时将恶意透支的本金、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区分计算,以便准确掌握恶意透支的数额,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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