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20日披露,当地已制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不当处理办法。对虚假、隐瞒申报的,一律先停职,经调查核实确有虚假和隐瞒的,调整岗位或免职,违纪的给纪律处分,犯罪的移交司法。广州明确,对官员申报事项抽查核实比例为15%。(据3月20日新华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有力举措,关于财产公示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和期待。
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组织申报收入、房产等收入。截至2010年,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申报的重大事项增至配偶子女工作、经商情况等12项内容。但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上述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因而在操作中,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完毕后,就被锁进“保密柜”,从未公开。
去年,广州市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蔡彬被曝出有22处房产,番禺区纪委随后证实,蔡彬在2011年和2012年申报资料中称,持有房改房1套,儿子持有自建房1套,与纪检部门掌握的情况不符,存在严重瞒报行为。
以往反腐强调“注重预防”,今后或可转向“注重惩治”,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尤其是省部级官员的查办力度。其次,全国两会、地方党政班子基本调整完毕后,新一轮的政绩冲动将随之产生。对于反腐来说,未来一段时间是反腐的“高风险点”,在此时制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不当处理办法,加大力度强惩腐败,正是顺应了当下特殊时期的反腐需求。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在技术上不存在难题。需谨防的是,即使是官员财产情况全部公开,官员虚假申报也是必然的,必须创造良好的机制发现申报的虚假内容,纪检委部门和组织部门有必要让干部申报的财产情况从此走出“保密柜”——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进行一定比例抽查,一旦发现瞒报,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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