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直在社会管理革新方面进行着探索。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此前就开始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行业协会、公益服务类等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出台一系列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和提高效率的规定。
从全国来看,2012年民政部也释放出类似信号,比如明确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组织的登记门槛大大降低。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2012年全国已有19个省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
实际上,早在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就提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2011年3月,民政部便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但此后一直未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三个条例”迟迟不能出台,李勇认为,根本原因是仍囿于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现在有人对社会组织的理解好像就是与政府作对,“社会组织是一把‘双刃剑’,最重要的是要研究和探索如何发挥这类组织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其实社会组织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做很多工作,不能只看到一些主观上担心的东西,对这些积极作用视而不见。”
数据显示,到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达540万,兼职工作人员500多万,还有注册的各类志愿者2500多万。仅解决就业一项,社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容小觑。
长期从事社会治理研究的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单靠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改革无法解决。“未来30年改革的重心将逐渐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政治领域,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任务将更加突出。”
“政府承担的职责主要是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绝不是把公权力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政府要逐步从‘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撑船’转变为‘掌舵’。”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如是说。(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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