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诉法修正案。 记者程丁摄影
人大走进“修法时代”
“‘立法时代’渐远,‘修法时代’到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一类立法的修法项目超过半数。作为佐证的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1件法律,其中,新制定法律3件,即车船税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行政强制法;修改完善法律8件。在地方人大,很多省份近年修改法规占立法的“半壁江山”。
最让公众牵念、参与热度超乎寻常的修法当属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2011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后共收到来自网民23万多条意见,超过2009年以来20部法律草案征集意见数总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约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刑法修正和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赋予“修法”更深刻的内涵。针对死刑偏重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占我国现行刑法中68个死刑罪名的19.1%。刑法修正案(八)还将醉驾、飚车入刑定罪;恶意欠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为强迫劳动者运送人员的行为首次入罪等。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当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涉及59处70多个条文,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公益诉讼主体、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简易程序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指出,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为此,200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法律清理工作,对200多部法律提出了1972条清理意见和建议,“镇压反革命分子”、“提高革命警惕”等表述,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追究“投机倒把”刑事责任等“古董法律”、“计划烙印”规定被删除出局。此后,地方人大以法律清理做工作重心,致力解决现行法规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问题。
为促进法律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进行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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