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冀 业
2013年02月21日09: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上报迟缓,事故处置不力
责任意识淡薄是事故主因之一
虽然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雨水阀未完全关闭等因素是此次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但事件背后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必然因素。
刘大山介绍,事故发生后,天脊集团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吨—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迟缓、应急处置不力。
事件处置工作组表示,责任意识淡薄是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报称,天脊公司企业管理混乱,不严格执行日常巡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部分职工存在失职渎职。2012年12月31日7时45分,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但至16时30分,天脊集团才第一次向潞城市环保局报告。
针对当地政府及部门的责任方面,新闻发言人表示,长治市安监局驻企安监员对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31日19时40分,得知事故发生后,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情况。但长治市安监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没有报告。
同时,长治市环保局也负有重大责任。2013年1月1日16时1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直至1月5日9时40分,长治市环保局才向省环保厅传真报告了事故初步情况,但未提及2013年1月3、4日浊漳河出省口王家庄断面苯胺超标情况。
调查组认为,长治市环保局在得知事件信息后没有立即进行核实,面对大量的监测数据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向领导和上级提出正确建议,在监测数据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坚持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执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此次事件中,长治市政府应急部门也存在信息上报迟缓的责任,应急处置不力,未及时将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下游省市有关部门。
据了解,1月5日12时,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传真报送《关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况报告》。这是长治市政府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此时距泄漏事故发生已有6天。
处理38名事故责任人
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透露,此次事件共涉及有关责任人员38名。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责令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同时,对天脊集团董事长王光彪、总经理王俊彦、总工程师荆宏健等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留党察看、撤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另外,长治市市长张保因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决定,提名其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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