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建华 杨明方
2013年02月19日08: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3年1月8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刊登《这里的农田是如何被蚕食的——对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岳坛村土地被违规征占的调查》。2月5日刊发反馈《国土督察部门督导运城整改》。对于报道反映的违规征占土地、群众利益受损等问题,运城市政府于2月3日致函本报表示,对舆论监督高度重视,并按照国土督察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对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关于盐湖区“市民服务中心”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经查,该宗地总面积381.22亩,已报批206.31亩。盐湖区政府在未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未获得农用地转用批文的情况下,对约180亩土地进行了清理平整,毁坏了青苗、树木等地上附着物,属违法占地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停止违法清理,恢复原貌,将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继续耕种(目前盐湖区政府已按此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运城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西鑫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0亩土地问题。经查,该宗地总面积140亩,使用权人为天瑞公司,土地现状为空地。2008年4月,天瑞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后一直未动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属土地闲置行为。
整改情况:依法收回山西鑫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天瑞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运城市人民政府已依法行文收回)。
(三)关于“姚孟滩”130亩土地问题。经查,2008年5月,运城市土地统征中心与姚孟办事处岳坛村委会签订了131.75亩的《统征土地协议书》,但未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属违法征地行为。
另查,2008年5月,时任姚孟办事处主任邢学渊未经统征中心同意,从该中心拨付的其他宗地补偿款中,挪用 671.925万元用于支付上述土地补偿费用,属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解除土地统征中心与姚孟办事处岳坛村委会签订的《统征土地协议书》(运城市土地统征出让中心已依法终止此协议);二是责令姚孟办事处依法纠正挪用土地补偿款行为;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调查中发现的姚孟办事处违规收取东星公司670万元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四)关于“曲村斜”40亩土地问题。经查,2005年,姚孟办事处未经批准,将岳坛、姚孟两村40亩土地(“曲村斜”)非法转让给山西新绿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收取228万元,并用砖墙圈占,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盐湖区政府依法废除姚孟办事处与新绿源公司签订的非法转让土地协议,对所建围墙全部予以拆除并将土地复耕到位,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继续耕种,依法没收228万元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二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果园沟”32亩土地问题。经查,该宗土地原属岳坛村第八居民组,2006年12月,岳坛村八组组长李志亮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会同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擅自将32亩耕地划为宅基地,非法卖给路运来等26人,收取336万元,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盐湖国土分局于2007年至2009年,对动工建设的9宗违法占地下发了《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盐湖区政府依法废除村组与当事人的非法转让土地协议,依法没收336万元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二是对未建设的16.65亩土地依法收回,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继续耕种;三是对已动工建设的15.35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严格按照盐湖国土分局下发的《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到位;四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页 |
相关专题 |
· 热点·视点·观点 |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