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面对“成本压力”和“意识不足”,企业频频遭遇知识产权侵权之扰。
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动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已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这不仅需要制度硬件的支撑,更需要意识软件的推动。
维权成功难挽经济损失 受害方的无奈谁来解?
虽是周末,但江苏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依旧一片繁忙的生产景象,每米售价十余元的“韩国绒”(超柔割绒布)伴随着机械声如水般流出。然而,该厂负责人沈巧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原本可获得的超额利润因设备零件调试商的侵权行为告吹了。
经过了六七年的反复“琢磨”,前后投入百万元的研发支出后,该厂终于在2008年研发出可以生产“韩国绒”的织机。
为了保持其在同行业的领先地位,该厂不仅与内部员工签订了保密费用高达几十万元的保密协议,在委托苏州三和宏达设备有限公司对设备零件进行调试时也专门在协议中明确了保密义务。
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苏州三和宏达设备有限公司却在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期间,利用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获取的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的非公知技术,为其他企业生产、改造相关设备。
同质产品的出现,迅速压低了市场价格,使其从2008年的每米接近30元降至如今的16元左右。“以前每米能赚十几块钱,现在只能赚一两块钱。”沈巧根说,“研发了六七年,没几天工夫就让别人给抄去了。我当时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整个人都傻了,真是欲哭无泪。”
在充分的证据支撑下,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底判定苏州三和宏达设备有限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法院认定的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的经济损失仅为研发费用和侵权设备配件回购费用共计69万元。“但实际上,研发费用的损失只是一小块,价格的快速下降,让我们损失了至少上千万元。”沈巧根说。
面对这个打赢了的官司,沈巧根显得有些无奈。“虽然不满意,但总算有个结果。我已经很庆幸了。国内这种官司能打赢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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