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报告中的一大亮点,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中共党代会上首次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其中蕴含两个重大原则: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二是坚定不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我们党在带领中国人民追求民主进步的伟大历程中,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并发展了人民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也是优势所在。同西方竞争式民主相比,协商民主价值取向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本质要求在于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突出优势在于注重求同存异,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渠道;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有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集中力量把大事办好。这是党心与民意互动的重要途径,是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将执政为民理念落地的重要制度通道。
认真审视我们党推进协商民主的历程,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相继而生。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必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广泛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必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与中共的关系是团结合作,不是竞争排斥,更不会相互倾轧。1956年党的八大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发展为现在的十六字方针,形成了我们党与各党派长期合作、真诚合作的政党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庄严载入宪法。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主要通过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的形式进行;另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主要通过政协会议的形式进行。这两种基本方式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内在联系,有利于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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