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微博日前提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但必须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员工要休假,单位却不安排,单位则除了要支付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加付赔偿金。(12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带薪休假对带“公”字号的部门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而难就难在私营企业。从以往看,即使是有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也难以兑现,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加班费,可是真正能享受这一待遇的少之又少,而享受年休假的比例更少,据一项调查统计:超七成人放弃带薪休假,可见不能休年假者不是少数。
国家有规定可以休年假,为何有的人放弃?其中大多数人并非是完全自愿,而是想休年假而不敢提,这是因为,私企员工“端着人家的碗”,随时可能被砸,如果谁敢提出此种要求,要么叫你走人,要么减少你的报酬,为了区区的几天十几天假,因小失大,有哪个敢与老板叫板。即使是有的人敢于出面维权,又得找多个部门解决,又得提供证据,其维权的成本不会小,即使是维权成功,也往往是得不偿失。
要说为中工撑腰维权的部门有不少,可是提醒的多,抓落实的少,提醒归提醒,兑现是兑现,久而久之反而成了视觉疲劳,有的私企主把其当作耳边风,鲜见有过不安排年休假给予多倍补偿,更难见加付赔偿金的处罚。而听得更多的声音是,没有接到投诉,似乎没有接到投诉就能心安理得。由此,员工考虑到自身的原因不敢投诉,而主管部门又不主动出击,带薪休假兑现成了一大难题。
其实员工不能享受带薪休假,要发现并不难,监管部门只要到实地,找些员工了解,或者设立一些举报箱,如网上举报,就可以发现真问题,而带薪休假成了“老大难”,其问题不是没有发现的问题,更多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做为所造成。
此次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微博提醒,实则只是一次重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就已经对此有明确的解释,当然提醒是必要的,而更重要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去落实。提醒不是难事,只要在微博中发一下就是了,而要落实却非易事,这就需要来硬的,动真的,敢于打破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