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十八大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的具体制度之一,放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中,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工会组织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当前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产权关系多元化、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利益分配差别化、企业行为自主化、劳动关系契约化等一系列新变化,对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深化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更加自觉维护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保障广大职工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努力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维护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是工会组织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职工群众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离不开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职工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是扩大职工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和引导广大职工为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建功立业的重要手段,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生动实践。
维护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民主权利,要以完善工会源头参与和诉求表达机制为基本前提。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是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党赋予工会的重要任务。代表广大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是各级工会发挥源头参与、宏观维护,保证职工民主管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在参与立法、参政议政中主动进言献策,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变成法律法规,变成党和政府的政策,增强实行民主管理、实现职工民主权利的刚性力度。要建立和完善为一线职工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制度,主动为他们开展调研、准备议案、履职柬言提供服务。要健全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争取党委对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与同级政府、行政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建立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的发挥,充分表达职工诉求,反映工会意见和主张。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监督机制建设,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进一步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引导职工增强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引导职工有序参与和表达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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