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权力托儿”既有个体,也有群体;既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社会“能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有极其广泛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受到行贿、受贿双方的信任。他们的存在,为行贿受贿开通了一条相对隐蔽的灰色通道,无形中降低了行贿受贿的风险成本。(据12月20日《浙江日报》)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系列腐败案件被查处,一大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有力地震慑了敢于以身试法者。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于是乎,一些心术不正的官员不敢明着贪腐,但又按耐不住对钱财的邪念,最后就只收所谓“放心钱”。
钱财来得正当,当然可以“心安理得”。但是,受贿所得必然地让人不安心。所以,贪官们就选择性地收钱。贪官有需求,就有人为此提供服务,让送钱的人好送,收钱的人好收,大家都不尴尬,也能顺其自然,这就是行贿受贿“中间人”的作用。
行贿受贿“中间人”的可恶之处就在于其为贪腐行为开辟了一条相对隐蔽的灰色通道,无形中降低了行贿受贿的风险成本,让行贿者和受贿者肆无忌惮,有恃无恐,结果就是行贿者得到了好处,受贿者得到了好处,“中间人”也得到了好处,最后权钱交易的丑剧上演,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并且,一旦东窗事发,往往给群众心理造成极大的冲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现如今,对于受贿官员的处罚力度很大,对于行贿者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对行贿受贿“中间人”的处罚却鲜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中间人”现象大有抬头之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此应该引起高度关注,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严防“中间人”事情的发生。对于任何的腐败行为,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和纵容。行贿受贿“中间人”也当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