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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专家建言

制约网络不规范行为需磨砺法律之剑

2012年12月10日14:3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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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动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公众在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网络社会的管理如何进行,网络社会的法制体系是否完善?《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展开对话。

对话人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刘德良

《法制日报》记者 余 飞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同等重要

记者: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在您看来,十八大报告提出这一具体要求有哪些积极意义?

刘德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使用网络的人越来越多,互联网成为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的另一场所。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一个折射,出现在现实社会中的问题也会在虚拟社会中出现,甚至有网友通过虚拟社会表达其在现实社会中的诉求。因此,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同样重要,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虚拟社会秩序也极为重要。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把握了网络虚拟社会的特点,对构建和谐网络虚拟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记者: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您看来,目前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较为突出的网络不规范行为有哪些?

刘德良:目前网络不规范行为很多,与现实社会联系最紧密,最突出的不规范行为有3类。

第一类是网络暴力,一些网友在互联网上随意谩骂、侮辱、攻击他人,这种现象一直存在;第二类是网络黑色产业链带来的问题。近年来暴露出了不少此类黑色产业链,比如恶意程序,包括病毒、木马程序。从目前来看,有专人编写用于侦测网站技术漏洞、盗取网站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恶意程序,然后出售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不法分子将这类恶意程序植入一些网站,一旦有用户访问,这些恶意程序就会自动下载到用户的电脑上,不法分子据此盗取或删除用户电脑上的各种数据,甚至有人将用户个人信息转手卖给他人,由此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第三类是传统犯罪形式与互联网结合,如网络欺诈等。

完善法律规制网络行为新特点

记者:在您看来,导致这些网络不规范行为出现的原因有哪些?

刘德良:我认为其中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认识层面的。有不少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网络空间是完全开放不受约束的,可以肆意妄为,可以随意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还有人认为网络虚拟社会具有匿名性,即便是做出了出格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也不会被人发现;第二个方面则在于对法律适用存在误区。一方面有人认为传统社会的法律管不到虚拟社会,其实不然,在网络环境中同样适用现实社会的法律。另一方面在于,一些现实社会的法律在网络虚拟社会适用时,的确存在一些争议。这种对法律适用的误区常常会导致网络参与者的行为失范;第三方面的原因在于,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现实社会的法律中还找不到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说存在法律空白。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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