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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信仰 重在实施

习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行三十周年大会上讲话引强烈反响

记者  黄庆畅  白  龙  张  洋  徐  隽

2012年12月06日08:2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宪法实施指引法治进程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就在于它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就在于它在实施中绽放出的活力。”莫纪宏说,因为宪法的指引、规范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完成这一“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厘清问题、解决矛盾、探索发展路径是当务之急。王敬波说,“讲话充分认识我们存在的不足,直面问题,不回避,比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

“宪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与宪法监督制度是否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书记的这一判断非常准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说,“今后,必须尽快抓紧研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第一,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统一审查违宪案件;第二,完善宪法监督程序,使其更具有操作性;第三,在现有的基础上,限制启动宪法监督程序的主体资格,保证宪法监督工作能够有序地进行。”

依法治国还需共同推进

如何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关乎党的执政能力与水平,关乎国家的前途与命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这是对党与法的关系的科学阐述,为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提供了有力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莫纪宏说,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具体化,为了进一步落实依法执政,还需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所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同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也是相辅相成的: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阶段性目标,为了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目标的达成,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让全体公民尊法守法和用法,这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总书记把依法治国提到新的高度,我们从事法学工作的人心里非常高兴,要借此机会很好地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说,讲话在最后提到,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这就要求他们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唯有如此,才能走上正确化解矛盾的路子。 

“在讲话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智慧。”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总书记的讲话,以及十八大报告所体现的对法治的尊重,对法治力量、法治作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对于我们行政法学界而言,思考如何实现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要考虑两个方面。第一,法治政府的实现必须靠政治家的决心和智慧。我们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能建成法治政府;第二,政府要时刻保持警醒,不断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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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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