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0.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扩大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1.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政治协商列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大力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12.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推广党群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等民主制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13.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与“两个率先”相适应、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行政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4.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继续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15.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力度,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苏港、苏澳、苏台交流合作,加强与海外侨胞、归侨侨眷联系,推动他们为江苏发展、为祖国统一积极献计出力。
四、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6.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人民,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进一步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强和改进思想舆论工作,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传播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道德模范常态化,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17.不断提升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快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普遍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高校、企事业单位文化资源向社会开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延伸。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健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8.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切实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扶持一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文化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创新文化商业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19.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充分激发文化发展活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大力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推动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创作生产出更多精品力作,培育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和文化团队。创新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造就更多德艺双馨的文化名家、善于经营的文化企业家、精通文化的管理工作者。促进文化和科技、旅游、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新兴文化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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