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剪切”、“复印”等方式,伪造“一把手”签字,报假账套取公款,在长达6年时间里作案200余次、贪污公款120余万元。经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该市第五中级法院日前以贪污罪终审判处赵南山有期徒刑十年。(11月29日《检察日报》)
赵南山是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计划科科长,主要负责建委领导安排的会议接待、工作协调、车辆维修、物资采购、伙食团管理等,并对上述业务产生的费用履行经办、报销、审核等手续。可他却贪欲膨胀,利用组织和领导对自己的信任,不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竟利用负责单位费用经办、报销、审核等手续之机,用“剪切”、“复印”等方式,伪造“一把手”签字,6年作案200余次、贪污公款120余万元,被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教训非常深刻,也当引起我们认真反思。
赵南山用“剪切”、“复印”等方式,伪造“一把手”签字,报假账套取公款,暴露了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管理非常混乱,也暴露了财务人员工作态度非常马虎。
其实,用“剪切”、“复印”等方式,伪造“一把手”签字,来骗取公款的做法,是非常愚蠢的,也是很容易被人识破的。如果会计和出纳有一个人工作不马虎,这种伪造“一把手”签字的票据很容易就会被发现,赵南山又怎么能够连续6年200多次作案?
试想,假如赵南山在单位“一把手”变动之后不要再出现已调走“一把手”的签字,在这样的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工作态度的情况下,或许他的贪污行为都还不会暴露。
赵南山伪造签字报假账套取公款贪污案,又一次告诫人们:任何单位都一定要加强财务管理,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要经常检查和抽查财务帐本,掌握财务收支情况;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培养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督促他们要认真查对财务票据,不给贪腐之人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