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东省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指导员许月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3.4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110余万元,2011年11月,被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11月27日检察日报)
许月才在忏悔书中写道:“每一次查到违章建筑,我都非常高兴,但如果没有收到贿金,总感觉有“工作”没完成,直到收到或索要到贿金,心里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感到无比踏实。”这是典型的心理变态,权力观变态。许月才把手中的权力完全私有化,没有利用已经发现的违法建筑收取好处,就会安排执法队员拆除违法建筑,但是“根据面积大小给了他一定数额的钱之后”,就不用拆了,难道是给他钱以后,这些原本违法的建筑物就不违法了吗?许月才把“自已手中的那点权力发挥的淋漓尽致”。
许月才也很有工作能力,深得领导信任,时间长了居然以为“只要有我在,城管执法工作就能做好,把执法作为了自己收钱的途径。”早在2008年,群众举报其有受贿问题后,纪委曾专门调查过,当时领导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当于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没有珍惜这个机会,而是沿着错误的道路一错再错。
一个人获得一份工作很不容易,能在工作上做出点成绩就更不容易,当工作有了成绩,获得领导肯定和组织信任,手中有了一定权力的时候,必须得明白,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为民造福,万民称颂,用不好,不仅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伤了民心民情,更会害了自已,失去原本平淡却幸福的生活,在高墙牢狱之中悔之已晚,再拼命忏悔也回不到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