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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地质测绘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期)

2013年02月07日08:43    来源:甘肃日报

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2013和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地质测绘类紧缺专业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438号)规定,针对地质测绘类紧缺专业招聘难的现状,省直35个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地质测绘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6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专业标明方向的,须与毕业证上标注的方向一致)。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日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三、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同步进行。

四、签订拟聘人员协议书。根据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与通过考核择优选定的拟聘人员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地质测绘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一式五份:省人社厅、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学生各一份)。委托应聘人员就读学校对已签订协议的学生跟踪管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6号)精神,不进行毕业生派遣。

五、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地质测绘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并实施体检。体检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六、聘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其中,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七、其他事项。招聘公告除在本报公布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kefu/2011shy/zhp.htm)、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204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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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实习)、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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