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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公选10名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

2012年12月11日09:12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绵阳高新区党工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高新区政务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公安局内网发布)。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绵阳市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职位和名额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3名;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员4名;绵阳高新区公安分局专业技术警察3名。

四、选调条件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3.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4.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具体条件详见《绵阳高新区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职位需求表》(附件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试用期内的;2.未办理完结公务员登记手续的;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的。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法院法官职位在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李芝军、向钧,咨询电话(传真):2532814;检察院侦查员职位在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曾兰洁、马江林,咨询电话(传真):2550607;公安专业技术警察职位在绵阳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报名,联系人:贾世莉、邓薇,咨询电话:2547526、2547558。报名地址均在绵阳市高新区虹苑北路12号(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火炬广场站下车或801路公交车在布鲁斯国际新城站下车)。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1)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绵阳高新区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职位需求表》(附件1),了解选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方式、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选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选调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绵阳高新区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3)提交材料。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已填写完整的绵阳高新区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报名表》(Word文档)电子文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七寸工作照一张;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提供单位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鲜章);选调职位的相关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法院法官职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检察院侦查员职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公安专业技术警察职位提供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察时的资格复审、办理调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内容由自我陈述和回答考官问题两部分组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根据选调职位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4.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的报名资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

(六)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收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商调;如反映问题暂时无法查实的,暂缓调动;如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予调动。选调对象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选调程序,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选调工作接受绵阳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在选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七、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详情:http://my.scpta.gov.cn/DisplayNews.asp?Newid=4504

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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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实习)、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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