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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公開遴選10名檢察官

2012年12月13日10:31    來源:檢察日報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2012年12月13日8時至2012年12月24日17時,報考者請登錄最高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站(htt://www.spp.gov.cn)招錄招聘專欄,通過公開遴選檢察官任職人選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后,報考者本人打印《報名表》,經所在檢察院人事部門審核確認並報院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於2012年12月24日18時前傳真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報考者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即取消遴選資格;已經試用、任命職務的,取消試用、撤銷任命。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依據職位報名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准予參加筆試。遴選職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8,如低於上述比例時,經研究可適當調低比例並進行公告,但最低不低於1:5。如出現低於最低比例的,可相應取消遴選職位。

2012年12月26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站公布各職位報考情況和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

(二)考試

考試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在綜合成績中各佔40%和60%。考試結束后,考生可以查詢本人的成績。

1.筆試

2013年1月上旬,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站發布筆試公告,組織筆試。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以公告為准。

2.面試

2013年2月下旬,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站發布面試公告,組織面試。根據各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職位遴選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低於上述比例,經研究可適當調低比例並進行公告,但最低不低於1:3。如出現低於最低比例的,可相應取消遴選職位。

面試時,考生應當攜帶經所在檢察院主要領導簽批的《報名表》原件和面試公告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選職位與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於2013年3月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院進行。

(四)考察

考察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於2013年3月開始進行,重點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體檢不合格或考察中發現有影響遴選情形的,取消遴選資格。同一職位全部體檢、考察對象都不合格的,取消該遴選職位。

(五)確定遴選對象

2013年6月,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遴選對象。

(六)公示

2013年6月,對確定的遴選對象,在本人所在單位公示7天。

(七)試用

公示后未發現影響遴選情形的,2013年7月開始試用,試用期為6個月。

(八)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等手續。

現任正科級職務的,任主任科員,任職時間連續計算;現任副科級職務的,晉升為主任科員。同時,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任命檢察官職務。

四、相關問題的說明

(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鄉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的及其他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或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干部在地(市)以下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工作經歷”和“任職經歷”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13年7月。

(三)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或本級。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二)咨詢電話:010-65209447、65209535

(三)傳真電話:010-65288520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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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實習)、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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