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和谐社会 创新“枫桥经验”

黑龙江省同江市乐业镇一庄村村主任助理、大学生村官 王新元
2013年11月01日10:4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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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最初是在1963年由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从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枫桥经验”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综合维稳、促进发展”的新经验,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平安是人民群众幸福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共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没有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既不可能集中精力抓发展促改革,也不可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一、时刻准备着,致力于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工作。作为一名村官,充分学习并认识到“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对于及时了解群众诉求,积极调处矛盾纠纷,时刻准备着解决群众的各项要求具有重要作用。多学习,多研究 “枫桥经验”,并运用到实际问题中去帮助群众,把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二、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着力就地解决矛盾和问题。对于农村,落后的法制观念,使得一些行为的出现后,当事人才追悔莫及,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加大力度投入到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体系,将群众问题解决在当地,做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当地。

三、持续加大关怀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如今北方还居住在农村的农民的生活,我总结下来,基本上春、秋忙一些,夏稍次,而冬更次之。农民们在这些不忙的时候有没有场地设施去娱乐?有没有可以进修地点去供一些想学习新农知识的人去学习?有没有人告诉并引导他们关于买卖这块,还有一个叫做网络的地点?... … 这些问题是我现在所感触的。所以不仅仅是一时的关心,还要持续的去关怀这些农民,帮助他们,引导他们,提供知识、场地、设施给他们,这是我所想到“枫桥经验”的又一创新工作方式。

如今,“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全国平安建设的一大法宝,总结来讲就是,政府带头,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最终目的就是共建和谐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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