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十八大法治精神在基层高扬
2012年12月16日15: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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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语法的角度剖析,这句话包括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治理国家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的;第二层意思: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第三层意思:我们要坚持这一基本方略。报告中又进一步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这句话主要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要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民众的法治意识;第二方面: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工作能力。
今年7月份,我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毕业。作为Juris Doctor —中文译名“法律博士”— 学位的获得者,同中国六百多家法学院的众多毕业生一样,法治是我的信仰,如同“爱国、进步、民主、科学”是每一个北大人的信仰、《圣经》是每一位基督教徒的信仰一样。我国法治实践中更多的是使用“法制宣传”而非“法治宣传”。“法制”强调法律制度,属制度层面;“法治”强调法的精神和理念,是实现了“法的统治”的一种理想状态。在平时,特别是举办法治讲座时,我个人更喜欢使用“法治宣传”。因为我希望我的讲座不止是让听众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我更希望的是让基层的群众、工作人员知晓这些法律制度所传达的法的理念和精神,让他们越来越深刻地理解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让他们接受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式的熏陶,从而越来越深刻地认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想和追求。
在社区基层工作的这四个多月的时间,我欣喜地发现基层的领导干部和群众已经有一定的法治意识。我到社区任职的第二天,就有基层领导请我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做一份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调研,这说明这位基层领导已经注意让自己的工作合法。在一次视察交流中,另一位基层领导的一句话让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说“我们工作中的很多困难和问题的答案就明明白白地写在法律中”。听到这句话时,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内心非常喜悦,因为这位工作在我国乡镇最基层的领导干部已经知道到法律中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工作的能力。参加青年论坛时,与会的基层领导也对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论坛主题非常感兴趣并耐心地希望能听到精确的阐述,我应请求所做的关于“权利”与“权力”、“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与“法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分析,虽然只解说了一遍,却有不止一人能在会议结束多天后仍然记得并主动向我提起。在平时举办法治讲座时,无论是为社区的老年人讲解赡养、继承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知识,还是到驻社区学校举办“法治校园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居民、老师、学生等听众听课、参与讨论的热情远远超过了我的预期,以至于我常常要为在几十甚至上百双高高举起的手中请哪一位回答问题而为难。
作为法治的信仰者,十八大关于法治的论述让我深受鼓舞,亲身经历的基层领导干部、群众渴望了解法律知识的热情让我信心倍增。虽然在这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然任重道远,但我深知,写进十八大报告是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无比坚定,基层干群对法律的热情是建成法治国家最广泛的希望。作为北大国际法学院的一名毕业生,能在基层为推动党和国家号召、法律人追求的“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所学,是我的青春中最务实、最具实际意义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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